你可以向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责任帮助你解决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监狱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对收押罪犯和释放刑满人员的法律监督问题。收押罪犯和释放刑满人员是监狱执行刑罚的重要活动。人民检察院要通过对监狱收押、释放活动的检察,保障监狱正确执行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在工作中,要检察监狱收押的是不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刑满人员及依法应予释放的罪犯,监狱是否按期予以释放,并开具释放证明书。对应收押而不收押,不应收押而收押;应释放而不按期释放,不应释放而释放的,都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对罪犯保外就医的法律监督问题。对具备法定条 件的罪犯予以保外就医,是我国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的体现。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办理罪犯保外就医活动的监督,主要是检察被保外就医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 件,保外就医的证明是否真实,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是否合法。对监狱办理罪犯保外就医活动的监督,可以通过向有关人员调查、调阅监狱有关资料、列席监狱有关会议等方式了解情况。对监狱将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罪犯呈报保外就医的,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于已经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罪犯保外就医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纠正意见送交批准保外就医的机关(意见副本送监狱)。对利用办理保外就医的职权,收受贿赂或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213条规定,除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交付执行的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以外,其余罪犯均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按照此规定,所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监狱都应当收监执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监狱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建议到司法厅反映该情况,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监狱方办理相关手续。
没有权利。可以上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