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本是古代姓的分支,在母系社会,子女随母姓,后来随时间发展到父系社会后,姓则随父亲。随着同一祖先的子孙繁衍增多,这个家族往往会分成若干支而散居各处。
各个分支的子孙除了保留姓以外,另外为自己取一个称号作为标志,这就是“氏”。也就是说,姓是一个家族的所有后代的共同称号,而氏则是从姓中衍生出来的分支。
氏会随着封邑、官职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会有一个人的后代有几个氏或者父子两代不同氏。另外,不同姓之间可能会以同样的方式命氏,因此会出现姓不同而氏相同的现象。
在周朝以前,贵族除了有姓之外,还往往以国、官位为氏。而一般人没有姓,也没有氏。当时只有诸侯国的国君及其家族才有姓,而氏则是赐封了土地以后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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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商周三代,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氏用来区别贵贱,贵族有氏,贫民有名无氏。姓用来区别婚姻。同姓不能通婚,姓同氏不同也不能通婚,而氏同姓不同则可以通婚。后来在中国一直保持了这种传统,同姓之人通婚被视为禁忌。直到现代,这种传统才被逐渐打破,但是许多地方民间仍然不赞成同姓通婚。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宗法制度瓦解,姓氏制度也发生根本变革。这时氏开始转变为姓。战国以后,平民也有姓,百姓遂成为民众的通称。这反映了贵族的没落,平民地位的上升。
秦汉以后,姓与氏合一,遂称“姓氏”。
康熙字典
《唐韵》承旨切《集韵》、《韵会》、《正韵》上纸切,𠀤音是。氏族也。《白虎通》有氏者何,贵功德,下伎力,所以勉人为善也。
《左传·隐八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諡,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
《疏》释例曰:别而称之谓之氏,合而言之则为族。《赵彦卫·云麓漫抄》姓、氏后世不复别,但曰姓某氏,虽史笔亦然。按姓者,所以统系百世,使不别也。
氏者,所以别子孙所自出。如周姓姬氏,所以别子孙,如鲁卫毛耼邘晋应韩之分,若夫《易》云:黄帝尧舜氏作。尧舜虽非姓氏,即是天子当一代,称曰尧舜氏,义亦通。此又不拘姓氏之例。
《柳芳·论氏族》氏于国则齐鲁秦吴,氏于諡则文武成宣,氏于官则司马司徒,氏于爵则王孙公孙,氏于字则孟孙叔孙,氏于居则东门北郭,氏于志则三马五鹿,氏于事则巫乙匠陶。
又古者贵有氏,贱无氏,故其诅辞有曰:坠命亡氏,言夺爵失国也。诅辞见《左传·襄十一年》。
又妇人例称氏。《仪礼·士昏礼》祝告妇之姓,曰某氏来归。
又乐氏,津名,在郑。《左传·襄二十六年》涉于乐氏。
又元氏、猗氏、卢氏、尉氏,皆县名。《广舆记》元氏属常山,今属眞定府。猗氏属河东,今属平阳府。卢氏本汉县,今属河南府。尉氏本秦县,今属眞定府。 《师古·汉书注》凡地名称某氏者,皆谓因之而立名。如尉氏、左氏、缑氏、禺氏之类。
又以氏名其物。《大戴记》兰氏之根,櫰氏之苞。
又姓。《吴志》有氏仪,后改姓是。
又猛氏,兽名。《司马相如·上林赋》鋋猛氏。《郭璞曰》今蜀中有兽,状似熊而小,毛浅有光泽,名猛氏。
又《说文》巴蜀山名岸胁之旁著欲落堕者曰氏。氏崩,闻数百里。《扬雄·解嘲》响若氏隤。○按今《扬雄传》作𨸝。《玉篇》亦云:巴蜀谓山岸欲堕曰氏,崩声也。承纸切。
又《元包经》剥屵氏。传曰:山崩于地也。注:屵音蔡,氏音支。与《说文》《玉篇》义同而音异。
又《集韵》掌是切,音纸。姓也。义同𣱄。
又《广韵》《集韵》《韵会》章移切《正韵》旨而切,𠀤音支。月氏,西域国名,在大宛西。《史记·大宛传》有大月氏,小月氏。亦作月支。
又阏氏,单于后名。《史记·韩王信传》上乃使人厚遗阏氏。《注》阏音燕,氏音支。
又乌氏,县名。《史记·郦商传》破雍将军乌氏。《注》乌音于然反,氏音支,县名。属安定。《前汉·地理志》作阏氏。
又《史记·货殖传》乌氏倮。《注》韦昭曰:乌氏,县名,倮,名也。索隐以乌氏为姓,非是。
又《广韵》子盈切《集韵》咨盈切,𠀤音精。狋氏,县名。《前汉·地理志》代郡有狋氏县。《注》孟康曰:狋音拳,氏音精。 亦作𠂩。《古今印史》𠂩,承旨切,族下所分也。古者姓统族,族统𠂩。适出继位之馀,凡侧出者皆曰𠂩。故为文从侧出以见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氏
姓氏:标示一个人的家族血缘关系的标志和符号。
同一个祖先繁衍的后代称为宗族。姓氏最早起源于部落的名称或部落首领的名字。它的作用主要是便于辨别部落中不同氏族的后代,便于不同氏族之间的通婚。因此姓氏的产生,标志着从群婚制到以血缘关系的婚姻制的转变,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姓产生后,世代相传,一般不会更改,比较稳定,而氏则随着封邑、官职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会有一个人的后代有几个氏或父子两代不同氏。姓氏与人名一起构成了一个人的姓名。
“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
自古以来,华夏子孙以姓氏为家族延续的标志。
姓是一种族号,氏是姓的分支。秦汉以来,姓氏合为一体。
中华姓氏,分为两大类:
单姓
单姓(dān xìng):只用一个字的姓。与复姓相对。
如:“王、李、张、刘、陈、智、杨、黄、赵、周、吴、徐、孙、马、胡、朱、郭、何、罗、高、林。
据统计,中国有单姓6931个。
复姓
复姓(fū xìng),指由两个及以上的汉字组成的姓氏。如:欧阳、司马、上官、西门。复姓的来源较多,如官名、封邑、职业等,有些则源于少数民族改姓。
《中国姓氏大辞典》显示,中国古今各民族用汉字记录的双字姓9012个、三字姓4850个、四字姓2276个、五字姓541个、六字姓142个、七字姓39个、八字姓14个、九字姓7个(分别为:西木感给特杜立给特、西木萨给特杜立给特、西姆萨给特杜立给特、那乌那基尔杜立给特、秃秃黑里兀惕塔塔儿、乌朗汉吉尔莫吉尔敏、奥勒特给特玛鲁基尔)、十字姓1个(即:伙尔川扎木苏他尔只多)。
姓氏一词,最早时其“姓”与“氏”不同。姓产生在前,氏产生于后。“姓”的本意是女人生的子女,在上古时代,人类还处于母系社会,“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子女的姓是随着母亲的姓而改的,也可以看出那时的上古八大姓中,姓“姬”、“姒”、“妫”、“姚”、“姜”和“嬴”等字的部首,都是从女字部这一特点,随时间发展到父系社会后,姓则随父亲。随着同一祖先的子孙繁衍增多,这个家族往往会分成若干支散居各处。各个分支的子孙除了保留姓以外,另外为自己取一个称号作为标志,这就是“氏”。也就是说,姓是一个家族的所有后代的共同称号,而氏则是从姓中派生出来的分支。
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通志·氏族略》曰:三代(夏商周)以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妊人(女子)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天下同姓是一家,故而同姓不婚)。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注“贵者有氏”: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裂土封侯),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
姓字本义
《说文》中有“姓”字,从女生,生亦声。此字始出现时已比较晚。殷墟甲骨卜辞文字中虽已有几片残辞中 甲骨文相片
见到“姓”,但与《说文》所列这种会意兼形声的“姓”字似有不同,由于甲骨卜辞残破,其在卜辞中用法多不详,仅一片略能知道是作女子之名或字,此种加了女旁(性别符号)之字,一般只作为女子个人名号使用,不同于《说文》中的姓字。西周古文字中尚未见姓字。春秋时代中期末叶的齐器铭文中有一汉字,左边是“亻”字旁,右边是“生”,不从女,从人。这个汉字亦见于战国时代玺印文字。战国时代晚期秦诅楚文方有“姓”这一汉字。由此可知,“姓”字古义上要需从对文献记载爬梳整理去求得。
杨希枚著《姓字古义析证》,对“姓”字在文献中的用法详加整理,得出结论是“姓”字古义有三:其一,训子或子嗣;其二,训族或族属;其三,训民或属民。
姓在先秦的含义
朱凤瀚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将“姓”字在先秦时代的含义如下:
其一,实本义是女子所生的子女。《说文》:“姓,人所生也。占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户,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所谓“人所生也”即母所生之子女。《左传·昭公》所谓:“问其姓,对曰:‘余子长矣’。”《左传·昭公》:“二后之姓,于今为庶。”《礼记·丧大记》:“父兄子姓立于东方。(郑玄注:子姓,谓众子孙也。姓之言生也。)”等例中之“姓”皆属此种本义。
其二,“姓”即是子女,子女相为亲,相组为族。所以广其义,姓可作族属、族人解,亦可以进一步将之理解为泛称的“族”的意思,如殷墟卜辞中之“多生”西周春秋金文中之“百生”。在卜辞中“多生”是指占卜主体(王)的亲族。西周金文中的“百生”,从铭文内容看,可以用来称本族族人,也可以泛指没有亲族关系的其他族的族人。至于东周文献中所见的“百姓”,则不仅可以有以上“百生”之义,而且有的含义更广泛,几乎近于今日所说之百姓,即民众,旧解或将”百姓”释为“百官”,其说不可信。
其三,“姓”本义既为女子所生子嗣,则同一女子所生子嗣组成的亲族也可以称为“姓”。以表示其同出于一个女性始祖的这种特殊的亲属关系。这是“姓”的另一引申义。此种亲族组织强调女性始祖,则当如许多学者所推拟的。其最初必形成于母系氏族社会中,即夫从妻居,子女属于母族,世系以母方计。对于这种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组织的名称,杨希枚先生主张称为“姓族”。典籍所记姬姓、姜姓,最初应皆属母系姓族,姬、姜则是此种母系姓族之名号。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妻从夫居,子女不再属母族而归于父族,世系以父方计,所以母系姓族遂转为父系姓族。此后,父系姓族仍然使用着母系姓族的名号。今日所见古姓族名号如姬、姜、姒、妫等皆带女旁,虽造字时间不早,但从女可能表明其本原与母系姓族有关。父系姓族所以沿用之,则当是因为在母系向父系转变之初,子女虽已属父族,但仍以其母之姓族名号为族名,后延续作为父系姓族的名号,同于传说的黄帝诸子异姓之例。在商代、周代这一历史阶段,诸父系姓族实皆已分化为若干独立的、以宗族形态存立的分支(即卜文所谓氏)但姓族在商代的作用仍比较明显,仍有实体性质,可以认为是一种高层次的家族。姓族到周代后多只有名义上与观念上的作用,已非实体,不具有组织上共同的联系与政治、经济或宗教生活,亦即不属于所谓的家族。
其四,“姓”在东周文献中有时是指姓族之名号,如《国语·周语下》言“赐姓曰姜”之“姓”[12],即应理解为所赐姓族之名号即姜。又如《左传·哀公》“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很明显“姓”在这里是指吴女所属姓族之名号,即“姬”。所谓姓族之“姓”与作姓族名号讲的“姓”是一实一名,属于两种概念范畴,所以会发生此种混同,当如杨希枚先生所言是由于名代表实,积久而以实为名,于是产生姬、姜之类姓之名号就是姓的概念。司马迁在《史记》中常言姓某氏,没能区别古代姓与氏之不同,但他所说的“姓”意思即是指姓族之名号。
氏在先秦的含义
“氏”字最初造字时本义已难知。《说文》以巴蜀方言训解之,当非其本义。此字在殷墟甲骨刻辞中仅一见,刻辞残破,含义亦不明。西周文字中“氏”字巳较常见,其字义与东周文献中“氏”的含义有彼此相同者,故并在一起分析,其主要用法大致是:
其一,指称个人。有多种用法:如可以接在官名后,作官称,像师氏、尹氏等。《左传·昭公》讲少昊氏诸鸟官名,亦是鸟名加氏为称。接在爵位后表示尊称,如“侯氏”。接在字或亲称后表示一种较亲近的称谓,如伯氏、叔氏、舅氏。接在姓后,指属于该姓族的女子,如“姜氏”“姞氏”“任氏”等等。接在作为家族组织讲的“氏”之名号后,指称属于该家族的个人,如叔孙氏、雍氏、庄氏。除以上用法外,东周典籍中称上古传说中的帝王、部落首领亦在其名后加氏为称,如“黄帝氏”、“少昊氏”、“共工氏”等。
其二,与表示姓族之“姓”义同,如《左传·昭公》:“姜氏、任氏,实守其地。”(杜预注:姜,齐姓;任,薛姓。)又如《国语·周语上》:“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此“姜氏”即“姜姓”,但这种用法较少见。
其三,指一些上古的部族,《国语·周语下》:“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除此所谓有夏氏、有吕氏外,《左传·襄公》的所谓陶唐氏、御龙氏、豕韦氏、唐杜氏等等,以及《史记·五帝本纪》中所述诸上古国族,均未必是单纯的血缘组织。刘师培《释氏》论及此种氏:“是氏即所居之土,无上则无氏。”其实质乃是一种非单纯血缘关系的政治区域性集团。先秦典籍在记述商周时代的历史时,已很少使用此种含义的氏的概念,只是偶用以称一些边远地外的部族,如《国语·周语上》中“犬戎氏以其职来王”之“犬戎氏”
其四,指一种家族组织。此种例子很多,如《左传·昭公》叔向曰:“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可见羊舌氏即叔向所属宗族的十一支分族之一。《国语·晋语八》:“终灭羊舌氏之宗者,必是子也。”韦昭注:“宗,同宗也。”由知羊舌氏本身亦构成宗族。《左传·昭公》:“子皮之族饮酒无度,故马师氏与子皮氏有恶。”子皮氏显即子皮之族。《左传·襄公》:“初,子驷与尉止有争……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候氏、子师氏丧田焉。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这五氏亦即五族。《左传·哀公》中宋皇氏、灵氏、乐氏又称“三族”。《国语·晋语九》:“智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辅氏即从智氏中所分立出来的,智果本人之近亲家族。以上文字可说明氏即族。实际上《左传》、《国语》中凡列国卿大夫家族多称“某氏”,如鲁桓公之后称“孟氏”、“叔孙氏”、“季氏”,齐国的“崔氏”、“田氏”,郑穆公之遗族统称“穆氏”等,皆属于氏的此种用法,显然不同干上述那种非单纯血缘关系的政治区域性集团之氏。指称家族之氏,已经见于西周金文,如散氏、虢季氏等。春秋金文中所见厚氏、干氏、彪氏、京氏也是。这种属于家族组织的氏与姓族的关系,当如《史记·高祖本纪》索隐引《世本》所言:“言姓即在上,占氏即在下。”即是说氏是统于姓族之下,二者有主体与分支的关系。
其五,“氏”亦可专指族氏这种血缘亲族组织之名号,也可以说只是一种标志。如《左传》中可见有“某氏之族”之称,如“游氏之族”,细析之,所谓“某氏”在这里实仅专指该族氏之名。又如《左传·隐公》:“公命以字为展氏”,即是命以“无骇”之字“展”为其氏名,称展氏。郑樵《通志·氏族略》列举了多种氏名来源,如“以官为氏”、“以地为氏”等,此种“氏”均是指族氏之名号。“氏”亦与“姓”一样,具有名(族名)实(族之实体)两种含义。由此也可以进一步领悟到作为亲族组织的氏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凡称“氏”,皆表未该亲属组织有自己独特的名号。按照典籍中旧有说法,也可以说是有个独特的家名。所以所谓“立氏”不仅意味着在组织上相对独立,而且意味着起一个足以表示其独立性的名号。
其六,在西周、春秋时代,作为贵族家族之“氏”,虽本身是血缘组织,但往往不是以单纯的血缘组织形式而是以一种政治、军事、经济共同休的形式存在,其自身只作为这共同体的核心。此种共同体有时亦可以“氏”相称。如《左传·昭公》记载昭公伐季氏,叔孙氏之司马言于其众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因。凡有季氏与无,于我孰利?”皆曰:“无季氏,是无叔孙氏也。”可见这些家臣、私属是将“我”归入叔孙氏之内。此时的叔孙氏严格起来讲,不是指叔孙氏家族组织,而是指包括其家臣、私属在内的共同体。但是,此种用法的“氏”显然是由“氏”的亲属组织含义引申而来,并不能因为有此种用法,而认为所有的“氏”皆是指此种共同体。
姓与氏的共同点
第一:皆是血缘亲属组织。
第二:以外婚制为正常属性。
第三:均是一种单系的继嗣群,即父系的继嗣群。
姓与氏的不同点
第一:姓族在早期即因存立时间久远,亲属数目的庞大,分支族氏的增多,其成员间仍以自认的单系共同来源为亲属纽带,但未必已能追溯到一个共同明确的祖先,亦未必都可以找到彼此间明确的谱系关系。而氏一般皆有明确的、可以追溯到一个人的始祖。
第二:对于所有同姓成员来说,其所属姓是同定的。氏名来源较多样,如以邑为氏,以谥为氏,以官为氏 炎黄二帝雕像
等,同一家族可因居邑为氏,也可以族长的官职为氏,当时也经常出现命氏、别族等情况。在这种背景下,父子、兄弟不必同氏,人也可以有几个氏,如晋卿士会,以士为氏,是承其祖氏,士氏初当是以官为氏,但士会由于食采于随、范,在《左传·文公》曰随会,《左传·昭公》曰范会。《国语·晋语九》所记晋智氏之族人智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即是智果,又称辅果
第三:姓是统一的,即姓族本身未有层次区别,虽有氏为分支,但没有更小的姓族。而氏却可以是多层次的。一个大氏可以包括由其分化出来的若干小氏。从史料看,这在商代比较明显,卜文所要论述的商代晚期青铜器铭文中的所谓“复合氏名”即显示了此种多层次的氏的存在形式。多层次的氏组织随着血缘关系与其作用范围的减弱而渐渐不再盛行,渐向单层次发展。但较大的氏组织内仍包括若干分支,只是分支未必皆另立新氏。
第四:女子不论出嫁与否,皆有同定的姓。但女子出嫁前与父同氏,出嫁后属夫氏,所以可以夫氏为称,但亦可以仍以父氏为称。此从周代青铜器铭文资料可知,如:父为其女制媵器,在铭文中称其女名为“夫氏加女姓”,如辅伯鼎铭。出嫁女子在夫家自己制器亦自称其名为“夫氏加己姓”。夫为其妇制器,在器铭中称妇名为“妇之父氏加妇之姓”,如善夫旅伯鼎铭。可见出嫁女子在夫家并未完全失去自己的父氏。
姓与氏合而为一
秦汉以来,姓氏合而为一。《通志·氏族略》载,“秦灭六国,子孙该为民庶,或以国为姓,或以姓为氏,或以氏为氏,姓氏之失,由此始……兹姓与氏浑为一者也。”
自此以后,姓即氏,氏即姓,姓氏或氏姓成了姓或氏的一种书面用语。而在不同场合,姓和氏的使用是有区别的。例如在社会人际交往中,不相识的人碰在一起,往往会礼节性地问:“请问贵姓?”答曰:“免贵姓×。”从未听说有:请问“贵氏”的。在家谱、族谱的题名上却是《×氏家谱》、《×氏族谱》,也从未见过《×姓家谱》、《×姓族谱》的。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呢?大概在口语中问“贵氏”犯忌,因“氏”与“死”同音。“氏”在远古时代是男子的标识符号,家谱、族谱是纪录某一姓氏男姓家族成员的血缘关系的图册,所以家谱、族谱的题名用某氏。
姓氏是指姓和氏,两者本有分别,姓为大宗,氏为小宗姓,《说文解字》解释说:“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作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即第一代得姓始祖从所生之象,由天子赐姓。依然是按照父系统传承。由此可见,中国人的姓是标志所由出生的血缘关系。原始氏族社会时,盛行族外婚制,有“同姓不婚”的习俗。由于人口不断增殖,一个原始氏族繁衍为若干旁支氏族,这些新的近亲氏族仍然保持原来的血缘关系不变。随着近亲婚配的限制日益扩大,氏族之间也不再准许通婚。于是原来作为一个氏族标志的姓就扩大为这些近亲氏族的共同标志,这样一个姓至少代表一个部落。而在同一部落内的各个氏族,又必须各有新的标志,这就是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