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公司法人签定借款合同,借款人只是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公司公章,合同有效吗?

2025-03-07 1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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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依法成立的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属于法律规定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代表公司行使职权。法律规定,公司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履行公司职务行为对外签订合同,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三、合同的有效无效取决于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没有以上情形,合同自订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借款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在合同形式要件上不规范。虽然这种情况并不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借款合同在通常的情况下也有效,但毕竟留下了法律上的隐患。

应当及时加盖公司公章,加盖的公章更进一步说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己方未加盖公司公章,对方也会提出盖章的要求,特别是向银行借款这样的合同,不盖公章银行不发放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回答2:

  答复如下:
  一、依法成立的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属于法律规定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代表公司行使职权。法律规定,公司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履行公司职务行为对外签订合同,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三、合同的有效无效取决于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没有以上情形,合同自订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借款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在合同形式要件上不规范。虽然这种情况并不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借款合同在通常的情况下也有效,但毕竟留下了法律上的隐患。应当及时加盖公司公章,加盖的公章更进一步说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己方未加盖公司公章,对方也会提出盖章的要求,特别是向银行借款这样的合同,不盖公章银行不发放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8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回答3:

如果该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盖章签字后生效的”的条款,只要签字就足够了(合同法规定盖章或签字都可以),

如果该借款合同中已经约定“盖章、签字后生效的”的条款,必须盖章签字,只有签字未盖公章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回答4:

您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所作出的行为即为公司的行为。您说的情况若对方是以公司名义与您缔结合同,但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为公司的行为。反之,若对方法定代表人是以个人的名义与您缔结的合同,那么合同的双方及时您与他个人。还有一点就是看合同有无注明借款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