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分情况看待:
1)如果合同到期,公司在提高或者维持现有待遇的基础上,你自己不愿签订合同的,则是没有补偿的;
2)如果你希望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不愿意或者公司降低待遇来续签的,则是需要补偿的,补偿的方法是一年一个月。
如果你是女生而怀孕了或者处于哺乳期的,这种情况公司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动续展到哺乳期满。
具体你的情况,你描述的不明白,欢迎你追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合同期不满一年按半年算,满一年按一年算,每年给一个月
如果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