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的目的是什么?

2024-12-26 14: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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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う樱花い翼16级2010-11-04尊敬的这位问问朋友:国防的目的,概括而言,就是要捍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和安全。换言之,从行为上看,国防应当是一种为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家统一、保卫国家领土、保障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活动。1、捍卫国家的主权(1)国家主权的构成从国际法的角度看,一个国家的主权,系指该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按照近代国家的概念,国家和主权不可分割,主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是国家存在的根本标志。主权具有两重性,即对内属性和对外属性。对内,它是一种统治权,对外,它是一种独立权。主权的这种两重性,也是紧密联系、不容割裂的。(2)国家主权的对内属性国家主权的对内属性,是指该国在其所辖领域内对一切事务享有最高的统治权力,包括根据本国的情况和意愿,选择社会制度,组织政府,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进行自己的统治,而不受任何其他力量的干预和限制。从本质上说,国家的这种统治权也是一种管辖权,它包括:第一,领域管辖权,亦称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在其所属领域内的人、物或发生的事件,除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按照本国的法律和政策实行管辖。第二,国籍管辖权,亦即属人管辖权。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第三,保护性管辖。为保护国家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这种保护性管辖的适用范围一般都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我国的国内法,就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第四,普遍性管辖。根据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如战争犯罪和海盗、贩毒、空中劫持等行为,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的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上述4项管辖权在一个国家的对内主权当中,以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为主,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仅仅具有辅助的性质。(3)国家主权的对外属性 国家主权的对外属性,是指国家在对外事务中具有不受其他任何国家或组织控制和干涉的权力,这是一种独立权。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自主权。它具有双重含义:一是国家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二是国家处理本国事务不受外来干涉的排他性。正是由于国家的自主权具有上述双重含义,因而也就构成国际法上不干涉原则的基础。国家的自主权,既是政治上的自主,也是经济上的自主,只有自主的政治主张,没有自主的经济基础,不可能是真正的自主。第二,平等权。指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与其他国家平等的地位,而不问国家的大小强弱,也不问其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如何。国家平等不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必须是实质上的平等。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平等。第三,自保权。是国家为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指国家有权进行国防建设,发展国防力量,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犯,另一方面,当国家实际上已经受到外来侵略时,有权单独或联合他国进行自卫。按照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规定,国家行使自保权,既不得造成对他国的威胁,亦必须遵守互不侵犯原则而承担与此有关的国际义务。如此,才是对自保权的正确运用。显然,国家的自保权,实际上是国家进行国防活动的权力。(4)国家主权的内部关系 国家主权内部的两个方面──对内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是不容分割的有机统一体。首先,国家主权的两个方面互相渗透,彼此包含。在对内统治权中,含有不容他人干涉和染指的意义;在对外独立权中,也含有自主处理本国事务的内容。其次,国家主权的两个方面互相作用。一方面,对内主权决定并派生出对外主权,没有对内统治权,就不可能存在对外独立权,如果对内主权受到颠覆和破坏,对外主权必然遭受践踏和蹂躏;另一方面,对外主权反映并维护对内主权,如果对外独立权受到侵犯,国家的对内统治权必然遭到干扰和破坏。在国家主权的构成中,国家建立、发展、使用国防力量的权力,既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亦是国家主权的保障手段。国防必须保障国家完全、充分地行使主权,但其侧重点,在于保障国家的对外独立权。因为国防的矛头,主要指向外来侵略;国防的任务,主要是保障国家主权不受任何外来势力的干涉和破坏。 (5)国家主权与国际法 捍卫国家主权独立,与国际法的原则也是一致的。国家主权原则本身就是国际法的根本原则。当然,在国际法中,一国的主权并非绝对不受限制,例如外国商船在国家领海内的无害通过权,就是国际法对国家领土主权所设的限制。国家还受到其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的特殊限制。但是,所有这些限制,必须是对等的,而不是单方面的;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是相对普遍适用于有关国家的,而不是专门针对某一国的。中国历史上曾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既损害国家主权,也违背国际法准则。这些条约之所以被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就在于当时的国家贫穷、落后,没有防卫能力,今天,站起来的中国人民发展自己的国防,就是为了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一个国家的主权一旦被剥夺,其他的一切,包括国家尊严、领土完整、传统的生活方式,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等,统统无从谈起。因此,捍卫国家的主权独立,始终是国防中第一位的、根本的目的和任务。2、维护国家的统一 (1)国家统一的涵义 国家的统一是指国家由一个中央政府对领土内的一切居民和事务行使完整的管辖权,不允许另立政府或分割国家的管辖权。根据宪法,我国还面临着国家统一的历史使命。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反对霸权主义和外来干涉问题时曾说:“我们还有一个台湾问题没有解决,仍然面临着完成国家统一的任务。”现在国际上有一些人在台湾回归问题上做文章,设置障碍。美国曾把台湾视为对付社会主义的一艘“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向台湾出售战斗机等军用装备,表明他们并不希望台湾回到我国的怀抱。台独分子也在伺机进行活动。台湾在外来势力插手下不能尽快同大陆实现统一,我国的整体安全就没有完全的保障。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一百多年来的共同愿望,也是国家统一的应有之义。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动。 (2)维护国家统一是国防的职能 国防要维护国家统一,就必须担负起台湾和大陆统一的职能,不管是采取和平方式,还是采取暴力方式,国防的职能作用都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希望通过和平方式、“一国两制”的方式来解决两岸统一问题。但我们在台湾问题上不能做出不使用武力的承诺,这并非针对台湾人民,而是针对任何企图插手我台湾问题的外来势力。不管世界风云如何变幻,我们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团结、统一和稳定的坚强意志,是决不会动徭的,我国的国防要为此作出积极的贡献。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的人口大国。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发展历史证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既有利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发展,也有利于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我国的民族政策,重视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关心、照顾和支持少数民族的成长与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少数民族发展的自治和优惠政策。总的看来,各民族的关系是融洽的。但是,由于国际气候的影响,特别是外国敌对势力的插手、干涉,使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与外国势力相勾结,时而蠢蠢欲动,企图制造民族纠纷,分裂国家。这种情况,不仅严重干扰我国经济建设的大局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而且威胁到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4条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反对国家和民族的分裂,是党的一贯主张,是国家的一贯政策,也是国防的一项职能。当外国敌对势力插手我国的民族事务,破坏我国的民族团结,危及国家的安全时,国防力量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发挥其维护国家团结、统一和稳定的职能作用。(3)国家统一与国家主权 国家的统一与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都有着紧密的联系。第一,国家的统一与主权。在不统一的状况下,国家不可能完整地行使其主权。只有实现了国家的统一,才能保证主权的独立和完整。第二,国家的统一与领土。一个统一的国家,其领土无疑应当是完整的。但领土完整的国家却并不一定是统一的国家。从反对外国干涉的角度说,捍卫国家统一,制止分裂行为,历来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这在国际法上也是一个得到普遍认可的原则。但从国家的要素来看,分裂后的国家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当国家的统一遭到破坏之后,有可能引起领土上的纠纷,进而导致动乱。这一点可以从苏联、南斯拉夫等国家变化后的情况得到证明。第三,国家的统一与安全。从整体上看,国家不能统一,本身就是一种不安全的状态,至少是一种潜在的不安全。因此,捍卫国家的统一,必然是国防的重要任务。维护国家利益,一是要始终把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作为国防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二是要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提供一个和平稳定的内外环境。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并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所选择的社会制度、发展战略和生活方式,不会产生对外侵略扩张的因素,因而也就不会制定扩张性的国防政策。中国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同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主张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国家间的纠纷和争端,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因此,中国不会对任何别的国家构成威胁,而只能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重要力量。另外,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爱和平,重防御,求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共御外侮,始终是中国国防观念的主题。中国的国防政策渊源于这种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国国防政策对国防的领导力量、国防的基本目标、国家军事战略方针、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途径、防卫活动的指导原则、对外军事交往及合作的宗旨都作了明确规定。 追问: 不好意思,您能否简单概括一下您的陈述? 回答: 按照不同的国防概念和标准,当代世界各国的国防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类型:
第一类,扩张型:奉行霸权主义侵略扩张政策,打着防卫的幌子,对别国进行侵略、颠覆和渗透,把“国防”作为侵犯别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干涉他国内政的代名词。
第二类,自卫型:主要依靠本国力量、广泛争取国际上的同情和支持,以达到维护本国的安全,求得周边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和稳定。
第三类,联盟型:是以结盟形式与一部分国家联合建立的国防,可分为扩张和自卫两种。从联盟国之间的关系来看,还可分为一元体系联盟和多元体联盟。前者有一个大国处于盟主地位,其余国家则从属于它;后者基本上是伙伴关系,共同协商防卫大计。
第四类,中立型:主要是中小国家,为了保障本国的繁荣和安全,严守和平中立的国防政策,实施总体防御战略和寓兵于民的防御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是阶级利益、民族利益和全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高度统一。我国政府坚定不移地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在外交上,我国一贯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处理国际事务中,与各国友好合作,不做超级大国,不称霸,不依附任何大国,不同别国结盟。我国的国防建设是为了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因而是属于自卫型国防。

回答2:

国防的目的:捍卫国家主权、统一、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

国防,就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恐怖分子等,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外交、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无非两件大事。 一个是发展问题,一个是安全问题。国防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安全需要的产物。它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大计。它还是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实力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