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的。前夫劈腿,离婚了,因为我的条件不允许,所以,宝宝3岁,判给了男方,由老人抚养。宝宝出生时,考虑到户口的问题,当时是跟了我的户口。
离婚后,也一直没迁出来。还跟着我。
没听说过这有什么不妥的。但是,孩子大了,尤其到了上小学,择校的时候,应该会考虑户口的问题的,因为会开始分区上学了嘛。到时候估计就不能再拖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的规定,变更户籍是由户主或者本人提出的,你不提出,户口登记机关也不会强制你变更登记。
最好别这样
可以
可以呀。有什么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