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您能帮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么

2025-01-01 08: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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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手机三包新规定》第六条:“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 1 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 6 个月,充电器 3 个月。三包有效期自 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 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如果你的手机在一年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要求销售者负责为你更换同型号,同规则的手机主机。
在修理期内,销售商应在最短时间内给你修理,如果一个月还修理不好,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他们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