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他们的法律是怎样拆迁房屋的?

2025-03-22 06: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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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地是本质,所谓拆迁房屋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
我国城市拆迁属于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
美国国有土地一部分是已开发的土地(Developed Land with Building),一般称之为不动产(Real Property);另一部分是未开发的土地(Undeve1oped Land with no Improvement),一般称之为公共土地(Public Land)。前者已经用于专门的目的,如军事基地,办公楼用地等。
在美国,联邦政府共占有土地约68851万英亩,并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所掌握和使用。
按照美国的法律,联邦政府所拥有的公共土地、经济资源和不动产是可以出卖或出租的。哪一个政府部门所有的土地、资源和不动产,原则上由该政府部门出售或出租。内政部土地管理局主要负责其所有的公共土地和地下矿产的出售和出租。它出售的土地主要有三种情况:(1)偏僻的、孤立的地块,管理十分困难或很不经济的土地;(2)过去为专门用途而征用,现在已不再需要的土地;(3)对公共项目,如社区扩展、经济发展十分重要的土地。
美国土地的出卖或出租主要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土地局作为卖主,通过拍卖和招标形式公开出卖,出价最高者购得土地。价格完全是根据市场价格而定。
总的来说,在我国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一般涉及在其建筑的房地产,而其中的私人所有或者法人单位所有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时怎么获得补偿是大家比较关注的
估计你是想就此进行比较
可是,在美国国有土地上的建筑为私人住房的事不多啊,呵呵

回答2:

房屋是私有财产,未经房主同意,即便是国家政府也奈何不得。

回答3:

如果房屋是私人的,必须经过屋主的同意
这就是加州想建高铁,讨论了三十年还没讨论好的结果
高铁经过的地方,土地的持有者不愿意卖
你就一点儿办法都没有

回答4:

在美国,没有拆迁的概念,类似中国拆迁的事件也有,就是美国政府以自己名义向百姓收购土地及房产,但是这个基本上是单纯的民事交易,买卖关系而已,一般会参照判例及统一商法典处理。

回答5:

美国:协商或“法庭上见”
在美国,凡是政府出面的拆迁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政府行使国家征用权有偿征收私人财产”。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明确指出,行使“国家征用权”必须满足3个必要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拆迁;对拆迁户提供“公平补偿”;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美国各州根据第五修正案制定了各自的法律法规。
为了建设道路、学校或者用于国防事业而征用土地,人们通常能够理解这是为了公共利益。近年来,因为质疑当地政府的拆迁行为“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美国拆迁户的诉讼案件增多。这些案件中,地方政府的征地往往伴随着经济开发和把土地转让给其他私人的行为,并声称这样做能够复兴旧城,增加就业。但拆迁户指责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为自己谋取利益,滥用了国家征用权。 至于拆迁补偿的标准,双方以公平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要么放弃,要么“法庭上见”。
这类案子闹到联邦最高法院的也不少。在法院有关各地拆迁纠纷的判决中,地方政府胜负参半,只能根据具体情况仔细拿捏。法律专家认为,在这类纠纷中,懂得兼顾对方的利益是拆迁中化解矛盾的最好方式。 美国是一个强调与保护个人利益的国家,但对公众利益并非不管不顾。美国不乏为了一棵树、一栋楼而修改整个道路或者建筑设计施工方案的案例。不过总的来看,美国地方政府和居民在征地特权的法律纠纷中各有输赢,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在动用拆迁特权问题上更加谨慎,而民众也渐渐习惯了更多地考虑公共利益。 美国西雅图的“钉子户”。
虽然开发商为这栋只有90多平米的小房子,开出了几倍于市价的百万美元补偿,但80多岁的屋主伊迪丝·梅斯菲尔德就是不肯搬,最后,开发商只好三面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了凹字形的五层商业大楼。不仅如此,孤身一人的梅斯菲尔德还和商业大楼的工程项目主管马丁成了忘年交,并在去世后把房子留给了马丁…… 俄罗斯:警方用上催泪瓦斯 印度:一天拆除8万贫民屋 韩国:住户习惯集体维权 总之,在拆迁过程中,保障房屋所有者的利益才是最根本的问题!毕竟一个是买、一个是卖,总得双方都满意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