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属于无法抗拒的客观原因被告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诉讼已经开始应当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如果尚未开庭,应当延期开庭审理。如果是有证据表明被告人是故意躲避审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公告送达,被告按期不能出庭的,法庭可以缺席审判。
我先进行公示,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找不到的话,被告一般就会被判败诉。
几次找不到,也会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