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肝癌可以完整切除,满足切除条件的药符合以下标准。很多时候早期肝癌手术后的效果还是不错的,甚至有可能完全治愈,不再复发。
肝癌手术探查指征与禁忌证 如下:
(一)肝癌探查指征
1、肝脏确有实质性占位病变:B超、CT或MRI等影像学检查提示肝内存在实质性占 位,局限于肝的一叶且无远处转移,有切除可能或尚可行姑息性外科治疗者。
2、根治性切除术后较局限的复发性肝癌,估计有切除可能者。
3、经综合治疗后,肿瘤明显缩小,估计有切除可能者。
肝功能正常或处于代偿期。血浆总蛋白在60g/L左右,血浆白蛋白大于30g/L,血清总蛋白与球蛋白之比为3-2:1,谷丙转氨酶正常(有时可稍高,但不超过正常值1倍以上),凝血酶原时间为正常值50%以上;无肝功能衰竭引起的黄疽、腹水、下肢浮肿。
对第一肝门较小的肝癌压迫胆道引起的梗阻性黄疸,在个别情况下,仍可考虑手术探查,如肿瘤能被切除更好,如一时无法切除,可行姑息性手术,待肿瘤缩小,压迫解除,黄疸消退,再考虑二期切除术。无其他禁忌证,如严重心、肺、肾和血液系统疾病、未控制的糖尿病等。
(二)肝癌手术禁忌证
1.肿瘤过大,余肝较少。
2.肿瘤广泛播散或散在多结节型。
3.门静脉主干存在癌栓。
4.有广泛远处转移者。
5.肝功能失代偿,有明显黄疽、腹水、恶病质者。
6.严重心、肺、肾功能障碍,无法耐受手术探查者。
简而言之,要想切除肝癌,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患者本身身体一般情况允许手术,没有心肺肾等重要脏器的重大疾患,另外,患者肝功能应该基本正常,第三,肿瘤应该没有转移,肿瘤切除后残肝能够代偿肝功能,门脉主干或腔静脉内不应有癌栓。
肝切除术的基本原则如下:应最大限度地完全切除肿瘤,使切缘无残留肝癌;最大限度地保留正常肝组织并降低手术死亡率和并发症是安全的。其次,病人无心肺等严重疾病,能耐受手术,无肝外转移,具有良好的肝脏储备功能。根治性肝切除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单个肝癌表面光滑,周围边界清晰或形成假包膜。
肝癌肿块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建议一切了之。首先要保存体内的元气不被伤到,然后在通过中医中药系统的治疗使癌肿缩小,达到带瘤生存不是梦。建议慎重考虑,要相信中医可以让患者稀里糊涂的活着,而西医则是让患者明明白白的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