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
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的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应由本月和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共同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预付固定资产租金等。
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最长为一年;待摊期限超过一年的,应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受益期限虽然超过一个月,如果费用数额不大,例如预付零星报刊订阅费,也可以不作为待摊费用处理,直接计入支付月份的生产费用。
支付待摊费用时,应借记“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扩展资料: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
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待摊费用
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报刊费
贷:银行存款
按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待摊费用——报刊费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