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有九大类,它们分别是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水即燃物品、强酸强碱、剧毒品、爆炸物品及氧化剂、放射性物质。
1、可燃气体是指能够引燃且在常温常压下呈气体状态的物质。例如氢气、乙炔、乙烯、氨、硫化氢等。可燃气体具有气体的一般特性。一种组分的可燃气体称单一气体;
两种或两种以上可燃气体的混合物称混合可燃气体。可燃性气体在相应的助燃介质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在点火源作用下,能够引起燃烧或爆炸。可燃气体按照一定的流速从喷嘴喷射出,其燃烧速度决定于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扩散速度。
2、易燃液体是指易于挥发和燃烧的液态物质。其闪点(表示可燃液体性质指标之一)低于28.1°C的为一级易燃液体,极易燃烧和挥发,如汽油等;闪点为28.1〜45°C的为二级易燃液体,容易燃烧和挥发,如煤油、松节油等。
易燃液体及其所挥发的可燃气体,遇火迅速燃烧;所挥发的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遇火星即发生爆炸;存放密闭容器中的易燃液体,受热后能使容器爆裂而引起燃烧;
大量可燃气体扩散到空气中,使人畜中毒或窒息。运输中一般不得与其他品种混装混放。应特别注意防火、防热、防撞击,并按安全要求进行操作。
3、易燃固体是指燃烧点低,遇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后,极易引起急剧燃烧或爆炸的固态物质。有的某些易燃固体发生燃烧时还放出有毒气体。多为化工产品,如赤磷、镁粉等。
4、自燃物品是在常温下可燃物质将缓慢地氧化,但在某些条件的作用下,则可加速氧化达到燃点温度而燃烧的自然物品。如植物油、动物油、脂肪、煤、木炭、锯末、干草、粮食、黄麻、大麻、剑麻纤维及细碎的金属等。
5、毒害品(剧毒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根据GB 12268及GB 694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大类有:第1类:爆炸品 第2类 气体(第2.1项 易燃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 易于自然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有九大类,它们分别是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水即燃物品、强酸强碱、剧毒品、爆炸物品及氧化剂、放射性物质。
危险化学品分为三类:易燃易爆性物品、毒害性物品和腐蚀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