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2024-12-26 08: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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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最低已经是街道和乡镇机关。因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的组成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的。

回答2:

都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个绝对不错不了。但它承担着很多行政事务,这和它自治组织的定位有点矛盾,就好像国企一样,政企不分。

回答3: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居民委员会的性质跟村民委员会一致。

回答4: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在中国的城市地区有4亿多居民通过这一制度直接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和民主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属于地方自治机构,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