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的电放是什么意思啊 谢谢

2024-12-12 23:45:0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其实不太明白你的意思你说的时间限制是什么限制?是说申请做电放提单的时间,还是说电放提单的有效时间?总的来说,如果在出货前就知道要电放的提单,最好...

回答2:

一家顺景,,你妈-的就是放屁

回答3:

第一次听说电放。

回答4:

  电放及海运单的概念
  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 end orsed)的正本提单(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通常应交出全套正本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证券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保证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使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保证”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保证书对抗第三人(持有提单的真正的收货人),因为提单是 承运人 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 条款 ,构成 承运人 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 托运 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 记名提单 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 通知 )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因此,“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 公约 、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 法规 中均无“电放”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