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法,普通法相对的概念各是什么

2024-12-17 1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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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判例法对应的是成文法,普通法对应的是衡平法。
判例法是在审判实践中由已决判决中具有代表性的总结出一定的规则并对后来的类似案件有拘束力。而普通法是英美法系形成初期存在的一种法律规则的总称,是在不列颠脱离罗马帝国统治形成民族国家后,总结各地原有习惯法形成的适用于全不列颠的法律规则的总称,所以叫普通法(Common Law),之后由于普通法存在形式主义的缺陷,而英王又要加强对国家司法的控制,设立了王座法院等中央性质的法院,基于英王统治权审判形成的衡平法(Equity Law)针对一些不能基于普通法得到救济的案件依照法官的良心和公正观念来判决。

回答2:

判例法,就是把判例作为以后此类案件的标准,注重判例,其实就是偏重事实的效力,普通法就是弹性比较大,每个案件都是按照一些大体的规定进行判罚的,相同的案件可能也不同判罚,这就是注重的法律效力!而且这样法官的自由判罚度高,反正都是有利有弊的!

回答3:

判例法对制定法。
普通法对衡平法
普通法系对民法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