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19日入职,试用期三个月,6月初签了半年劳动合同,合同没发到我手里,投保因个人原因没投,合同有效么

2024-11-27 10:26: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合同有效,但超出试用期法定期限的部分(法律规定1年以下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应视为正式合同期。
2、如果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3、支付工资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2:

1.去问问不给你发的原因,不管怎么样,不发是不对的。
2.不能直接走,最起码应该有提出辞职,劳动法里规定员工可以提前一个月辞职。
合同已经生效,但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过长,违法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劳动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但你要注意保存证据。

回答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补签的劳动合同中若约定合同期限为半年而试用期就有三个月,部分条款违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调整,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社会保险的缴纳是国家强制保险用人单位应当缴纳,若因个人原因要求用人单位不进行缴纳,若写进合同条款,该条款不生效。你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缴纳,但用人单位补贴的保险费用你应当进行返还。

回答4:

1.违法不签合同,从4月8号到现在每月双倍工资.入职不足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你有证据你是4月7日上至诚的话,只需仲裁都能赢 3...

回答5:

应当支付工资,您走人,应当提前30日书面申请即可,相应的社保应当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