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动能力鉴定是不是和伤残等级鉴定是一样的?

2025-01-02 16: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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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能力鉴定可作为伤残鉴定的基础,但两者并不是同一种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

伤残鉴定: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

一、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

二、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

三、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

四、而伤残等级鉴定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

五、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伤残等级鉴定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进行。

扩展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除了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还有非工伤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用于刑事犯罪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能力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回答2: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伤残等级鉴定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伤残等级鉴定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进行。二者的申请鉴定的时间也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间是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回答3: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同。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重点是因为伤残对劳动能力的影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得出鉴定结论,等级略高。

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重点是身体伤残和对生活的影响。由司法鉴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得出鉴定结论,等级略低。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关系中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工伤职工按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鉴定适用于 雇佣关系以及其它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受害者按鉴定结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者按哪个标准鉴定取决于受伤性质,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人身损害进行伤残鉴定。

回答4:

劳动能力鉴定与通俗意义上的伤残鉴定,并不是一个概念。一般情况下,伤残鉴定,很多时候都是指在人身损害纠纷当中,伤者的受伤程度能够构成几级伤残。举个例子,有人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后单位帮助这个人进行了工伤认定,那是不是说这个人在工伤当中鉴定的级别也可以在交通事故当中用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般像上面这种情况的发生,是需要做两个鉴定的,一个是用于处理交通事故的理赔,这个是通常意义上的伤残鉴定。还一个鉴定就是用于工伤理赔的了,这个鉴定被成为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也是说因工致残几级。这两个的鉴定标准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伤残鉴定是要比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高的,工伤能够达到级别的,不一定能够的到伤残级别。根据现在的标准,一般情况下需要六根肋骨骨折才可以够到十级伤残,但是只要有一根肋骨骨折劳动能力鉴定就能够有级别。所以这两个鉴定还是不一样的,而且区别还是很大的。

回答5: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在伤残鉴定范围内,伤残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相关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