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你的题目出错了,正整数n的平方必定是一个合数
http://baike.baidu.com/view/1556298.htm
注:实在抱歉,不太会证以下引理,所以粘贴了一下资料,可以不详细看。
先证Bertrand对任意自然数 n ≥ 2, 至少存在一个素数 p 使得 n < p < 2n。
引理 1: 设 n 为一自然数, p 为一素数, 则能整除 n! 的 p 的最高幂次为: s = Σi≥1floor(n/pi) (式中 floor(x) 为不大于 x 的最大整数)。
证明: 能整除 n! 的 p 的最高幂次显然等于从 1 到 n 的各自然数中 p 的最高幂次之和, 即 s = Σ1≤i≤n si (其中 si 为能整除 i 的 p 的最高幂次)。 现在将从 1 到 n 的所有 (n 个) 自然数排列在一条直线上, 在每个数字上叠放一列 si 个记号, 显然记号的总数是 s。 关系式 s = Σ1≤i≤n si 表示的是先计算各列的记号数 (即 si) 再求和。 但我们也可以先计算各行的记号数再求和, 由此得到的关系式正是引理 1。 为了证明这一点, 我们从数字所在的直线开始自下而上计数。 很明显所有第一行有记号的数字都含有因子 p (因为否则的话 si = 0, 没有记号), 这种数字的总数 (也就是该行的记号总数) 是 floor(n/p); 第二行有记号的数字都含有因子 p2 (因为否则的话 si < 2, 在第二行上不会有记号), 这种数字的总数 (也就是该行的记号总数) 是 floor(n/p2), 依此类推, 第 i 行的记号总数为 floor(n/pi)。 将所有这些数字相加便证明了引理 1。 Q.E.D.我们之所以用这样一种比较文字化的方式来叙述引理 1 的证明过程, 目的在于更清楚地显示该证明的基本思路: 即利用一个有限二维点阵求和的不同方式 (顺序) 得到互相等价的不同表达式。 这是数学证明中一种常用的手段。推论 1.1: 设 n 为一自然数, p 为一素数, 则能整除 (2n)!/(n!n!) 的 p 的最高幂次为: s = Σi≥1 [floor(2n/pi) - 2floor(n/pi)]。证明: 显然。 Q.E.D.推论 1.2: 设 n ≥ 3 为一自然数, p 为一素数, s 为能整除 (2n)!/(n!n!) 的 p 的最高幂次, 则:(a) ps ≤ 2n; (b) 若 p > √2n, 则 s ≤ 1; (c) 若 2n/3 < p ≤ n, 则 s = 0。证明: (a) 设 m 为满足 pm ≤ 2n 的最大自然数, 则显然对于 i > m, floor(2n/pi) - 2floor(n/pi) = 0 - 0 = 0。 因此推论 1.1 中的求和止于 i = m, 共计 m 项。 由于 floor(2x) - 2floor(x) ≤ 1, 因此这 m 项中的每一项不是 0 就是 1, 其求和结果不超过项数本身, 即 s ≤ m, 因此 ps ≤ pm ≤ 2n。 (b) 因为 p > √2n 表明 p2 > 2n, 因此由 (a) 可得 s ≤ 1。(c) 因为 n ≥ 3 及 2n/3 < p ≤ n 表明 p2 > 2n, 因此推论 1.1 中的求和只有 i = 1 一项, 即: s = floor(2n/p) - 2floor(n/p)。 由于 2n/3 < p ≤ n 还表明 1 ≤ n/p < 3/2, 因此 s = floor(2n/p) - 2floor(n/p) = 2 - 2 = 0。 Q.E.D.引理 2: 设 n 为自然数, p 为素数, 则 Πp≤n p < 4n。证明: 用数学归纳法。 n = 1 和 n = 2 时引理显然成立。 假设引理对 n < N 成立 (N > 2), 我们来证明 n = N 的情形。 如果 N 为偶数, 则 Πp≤N p = Πp≤N-1 p, 引理显然成立。 如果 N 为奇数, 设 N = 2m + 1 (m ≥ 1)。 注意到所有 m + 1 < p ≤ 2m + 1 的素数都是组合数 (2m+1)!/m!(m+1)! 的因子 (因为它们是 (2m+1)! 的因子, 但却不是 m! 和 (m+1)! 的因子); 另一方面组合数 (2m+1)!/m!(m+1)! 在二项式展开 (1+1)2m+1 中出现两次, 因而 (2m+1)!/m!(m+1)! ≤ (1+1)2m+1 / 2 = 4m。 这两点合并可得 Πm+1
4, 但后面我们会看到, 我们的整个方法只适用于 n ≥ 50, 因此我们其实是假定 n ≥ 50, 对 50 以下的情形只需直接验证即可), 并利用推论 1.2(b) 可得:(2n)!/(n!n!) ≤ Πp≤√2n ps(p) · Π√2n
那么,在n>1时,n^2≥2n,所欲证的结论比上述假设(又称切比雪夫定理)要弱。
故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