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30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3000-1600)*10%-25=115元。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及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3000--1600=1400*2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