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公司工作已满10年,因而你的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是到2013年到期。所以,公司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如非要解除不可,那么公司要支付你:
1、如果公司未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支付你2倍的工资,从应当签订此合同时起;
2、公司要裁员,那么应当支付你平均工资的2倍;
3、如未提前30天通知你,你还获得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也就是说:12年*你的12个月平均工资(2倍)+1个月工资,注意:你每月的工资是要算2倍的!
按劳动法规定,工作满一年,则没满一年赔付一个月的工资给你,十二年就是十二个月的工资!
要培你十二个月的工资,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如果之前有工伤,有伤残鉴定,要赔钱的。
用人单位因经营方式调整而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有以上情形的,须经一定程序后才能裁员,并按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十二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你 工资到你离职截止 如果喊你马上走人 就多发一个月工资 没办法 资本养活工人 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