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中,住宅在18层一般设置一部电梯,18层以上设置两部电梯?

我想知道具体在设计规范中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2024-11-26 2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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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为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对于单元式高层住宅18层及以下,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需消防电梯,超过18层的住宅,每单元也是可以设置一部电梯需消防电梯,18层以上部分需要每层做联系廊即可。

在建筑设计中,消防电梯设置的标准是:

  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

  3.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

  4.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5.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6.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 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回答2:

首先大家明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4.1.7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
再明确电梯不作为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电梯是停止运行的,消防电梯用备用电源只供消防人员专用,对于单元式高层住宅18层及以下,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需消防电梯,通过屋顶连通是可以了,超过18层的住宅,每单元也是可以设置一部电梯需消防电梯,18层以上部分需要每层做联系廊即可
首先请大家明确规范中每栋楼和每单元的区别,其次是电梯只需满足住户每天正常使用和消防要求即可,并不作为安全疏散出口,对单元式住宅,一梯两户至一梯四户,不超过18层的高层住宅每单元住户在36和72之间,完全满足一部电梯的服务人数,其次就是满足消防要求即设置一部消防电梯兼客梯即可,而高规中明确18层及18层以下每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即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而住宅建筑规范中只要求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条文解释是在适当位置,所以18层屋面作为连通廊即可.
再者从经济性和使用率上说,18层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是完全满足要求的,一部电梯的使用年限在10-15年,一部电梯的价格在33万元左右,房屋产权是70年,大家可以算笔帐,70年的运行费用和维修保养更换,将给住户带来多出一倍的经济损失,关键是规范中明确一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举个例子,对4个单元的住宅,如果我仅在一单元和三单元分别设置3-4部电梯,有至少一个单元没有电梯的情况下,12层-18层部分均应隔层设置连通廊,如果4个单元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那就是4部电梯,满足规范中两部电梯的要求,且通过屋顶连通满足疏散要求,如果4个单元每单元设置两部电梯,是没有错,但一栋楼就是8部电梯,是否经济合理,同样的,如果是塔楼,一层是8户,相当于单元住宅一梯两户四个单元的住户,只需设置两部电梯即可,大家分析下同样的住户和楼层电梯数8部4部和2部的经济性,所以,对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要是消防电梯才可,且通过屋面连通是满足规范要求的.

回答3:

超高54米,我是三百平方米两梯二户型,需要几个安全出口呢

回答4:

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对住宅规划作出了更严谨、更科学、更安全、更人性化的规定。其中就对电梯的配置做了详细规定说明:
电梯配置的相关规范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认为一台电梯服务60-90户是适宜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规定:在方案阶段,住宅可按下表初步确定电梯数量、额定容量及速度。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2台。每层住40人、层数为24层以上时,应设3台电梯;每层住40人、层数为35层以上时,应设4台电梯。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梯数量应经计算确定。电梯的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乘客平均等候时间不宜超过120秒,发梯间隔时间不宜超过60秒。
(对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解读:目前,我国高层住宅不断增加,老年人口急剧上升。这种规定是考虑到如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在抢救和运输时必须平躺的要求,如果走楼梯的话会耽误抢救时间,因此,规定在两部电梯中必须有一部能够容纳担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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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对住宅规划作出了更严谨、更科学、更安全、更人性化的规定。其中就对电梯的配置做了详细规定说明:
电梯配置的相关规范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认为一台电梯服务60-90户是适宜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规定:在方案阶段,住宅可按下表初步确定电梯数量、额定容量及速度。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2台。每层住40人、层数为24层以上时,应设3台电梯;每层住40人、层数为35层以上时,应设4台电梯。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梯数量应经计算确定。电梯的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乘客平均等候时间不宜超过120秒,发梯间隔时间不宜超过60秒。
(对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解读:目前,我国高层住宅不断增加,老年人口急剧上升。这种规定是考虑到如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在抢救和运输时必须平躺的要求,如果走楼梯的话会耽误抢救时间,因此,规定在两部电梯中必须有一部能够容纳担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