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问题

2024-12-12 16:54:3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一句话中所体现的“同级人民法院”是同一个法院。 而且,你应当看到,主语是没有变化的,也就是说,你可以这样读“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在实践中,抗诉实际上涉及到两级检察院工作的配合,一般申请是向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出,材料会移交到上级检察院审查。

回答2:

前一个您理解的是对的。。
后一个同级指的是上级检察院的同级法院,请结合这一法条的第一款理解。。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回答3:

前一“同级人民法院”似乎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是同级的。
后一“同级人民法院”是与“与“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的,因为检察院只能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回答4:

两个同级不是同一个,后一个同级是与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看法条是能看出来的。

回答5:

行政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当中的“上机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起抗诉。”其实并不是让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提出抗诉,正确的是对(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是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结合下一款,意思就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中损害了国家利益……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