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2024-11-24 10: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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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通过调解或者判决让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子女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冻结子女账户,直接划拨存款等方式,迫使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将涉嫌遗弃罪,面临刑事处罚。

回答2:

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女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回答3:

◆误区之一:出嫁的女儿不赡养

  有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滕老汉夫妇是一对年届古稀的普通农村夫妇,育有三子一女。小儿子自小痴呆,其余两个儿子在本村务农,日子拮据;女儿早年进城务工,生活条件还算不错。多年来,滕老汉夫妇一直靠两个儿子照料。随着年事渐高,加上还要抚养痴呆小儿子,老两口晚年生活越来越困难。为此,滕老汉多次进城要求女儿也承担一部分赡养责任,却遭女儿拒绝。因为女儿认为自己已经出嫁,不再承担赡养义务。

  无奈之下,滕老汉夫妇将女儿告上了法庭。该案判决后,被告仍不履行赡养义务。法官只好向其单位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依法扣划被告每月的120元工资作为赡养费。

  【点评】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所以说,出嫁后的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误区之二:父(母)再婚不赡养

  俗话说“改嫁的娘,倒掉的墙”。父母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亲生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吗?

  两年前,老潘的老伴去世。2003年7月,老潘与丧偶多年且无儿女的退休职工老刘师傅结婚,但由于老刘体弱多病,收入较低,两位老人生活十分困难。去年底,老潘要求儿子与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却被儿女以母亲再婚有人扶养为由予以拒绝。老潘无奈,将一双儿女推上了被告席。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系母子关系,虽然原告已经再婚,但赡养义务不能因扶养关系的重新形成而消失;况且原告年事已高,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要求被告赡养扶助合情合理。法院判决老潘的儿女履行赡养义务,每年给付原告粮食500斤,其他生活开支折合800元。

  【点评】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条,即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遵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误区之三:分家不公不赡养

  分家析产,因城市和农村有所不同。

  在城市家庭中,一些子女参加工作较早,在父母购置家电、房屋等大宗财产时,该子女将其工资等收入交给父母,使该收入也用于家庭投入。在分家析产时,一些老人却将这一部分财产平均分配给所有子女,从而产生纠纷。在农村家庭中,儿子结婚由父母操办,结婚不久又分家另过,这样势必将父母拼命积攒的家庭财产转化为子女的财产。

  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便以父母偏心眼儿、分家不公为由,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与法律相悖的。

  【点评】赡养老人和分家析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分家析产,是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是纯粹的财产关系。若认为分家不公,可通过独立的诉讼来解决;但不论分家公与不公,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误区之四:不照料晚辈不赡养

  当今社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年轻一代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为此,不少年轻夫妇不体谅父母的身体状况,也不体谅他们在生活收入等方面的难处,将孩子的饮食起居、上学接送、日常管护等任务一股脑儿地推给父母。在他们心目中,认为父母照料自己的晚辈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老人们在几个子女中处理不当或稍失公平,个别子女也会认为长辈“一碗水不端平”,厚此薄彼。有子女说:“父母照顾了谁家的孩子,谁就应当赡养。”言下之意,父母没有照顾自己的孩子,自己便不用承担赡养义务。

  【导读】依照法律规定,在父母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外)祖父母对于(外)孙子女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所以,以老人不照料晚辈为由,对抗自己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这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误区之五:不继承遗产不赡养

  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以放弃遗产的继承权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其实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年逾八旬的陈老太,生有两个儿子。老伴在6年前病故,陈老太一直随大儿子生活。大儿子夫妻俩都是企业职工,收入不多,近年来又要供两个孩子上大学,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而陈老太的二儿子开出租车,月收入两千元以上。为此,陈老太多次要求二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但二儿子却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由予以拒绝。老人一气之下将二儿子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后,多次对陈老太的二儿子进行法制育,最终使双方达成赡养协议。

  【点评】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这一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有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赡养费。根据法律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回答4:

儿女出去外面不代表不赡养老人,也许是因为工作问题,请耐心等待儿女回家。如果老人需要赡养但作为儿女真的不赡养老人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赡养费。如果不知道怎么起诉,就请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不收钱的。

回答5:

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当然孩子也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可以有村委会或居委会想法院上诉,请求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