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劳动合同制与临时工的区别

2024-12-12 13: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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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在哪还有临时工啊。
全员劳动合同制,是劳动法1995年实施前提出的,劳动法实施后加强的,就是单位里由劳动局招的,不管是固定工还是合同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
包括计划经济时期 的临时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单位管理时,还是有三六九等的,国有企业的集体企业改制时,临时工是不在改制范围内的。
只是按劳动法规定,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待遇。
目前,企业基本走上正轨,合同只有长期短期之分,没有临时工之说了,但是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临时性用工还是存在的,因为他们进不了编,只能按劳动法的规定享受待遇,因此,和国家招用的在编人员,还是有区别的。

回答2:

国有企业在1984年以后对新招收的工作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即:称作合同工。但在1995年随着贯彻《劳动法》实现了全员合同制。所以,不存在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的区别。应该说随着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国有企业的职工只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区别。某些国有企业中存在有劳务派遣公司派出的劳务工。这些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回答3:

全员劳动合同制和用人单位有正式劳动关系的,临时工是人家可以随时辞退你,并且没有任务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