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3.2 布 线
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3.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3.2.3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3.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