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指对被征地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尚 未成熟的农作物、林木及其他具有一定价值的经济作物和建筑物及 其他设施的补偿,该项补偿费用由所有者自己所有,即谁对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拥有所有权,谁就有权获得该项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上 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道路、地上地下管线、水 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
(2)青苗补偿费,指征收土地时,农作物 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的,因征收土地需要而致使农作物不能 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的补偿;
(3)林木补偿费,对于被征收土地 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一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根据森林管 理法律、法规制订了专门的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在征地补偿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应按照地方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第一,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计算各地规定 各不相同,一般按照拆除的附着物类型、结构、用途等进行综合测 算,以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如辽宁省《关于全省铗路建设征地 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 偿2000元;低压线路改移每公里补偿30000元;光(电)缆每米50 N 150元:农田灌溉水利设施,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1米补偿10元;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 -15 万元。而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等应进行单独 测算和补偿,不应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第二,青苗补偿费。从各地规定及实践操作来看,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按一季的产值,或按作物年产值的一 定比例予以补偿。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有关文件中直接规定 了具体补偿标准,例如重庆市《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 通知》规定,粮食类作物青苗补偿的标准为:一类标准:1100 ~1430元/ 亩;二类标准:990~1320元/亩;三类标准:880 ~1210元/亩。
首先,关于土地的地类和用途问题,在征地时是按照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为准的,如果确实为草地,那么在地类中是归入农用地大类的,那么征地时虽然不按照耕地征用,但应当按农用地征用,补偿标准将有所提高。如果国土部门调查显示,该地块为未利用地,则在征地时按照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政策办,费用标准较低。如果草地是人工种植的经济草地,则应当赔偿青苗补偿费,如果草地为自然生长无经济价值,恐怕没法认定为青苗或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一般是指大型树木、苗木等,构筑物是指建筑物,房屋、水塔等。
青苗是指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被征用的时候,征用方应当给予补偿。
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水塔,配电箱,等等,
你说的草地,如果不是经济用草地,而只是纯粹长的荒草,可能只能按照裸地来算.
如果草是你种的就属于 如果是 野生的就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