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上面是家庭经营还是个人经营,个人经营就是负责人自己的,
后来办的公司和前面的个体是没有前后关系的,这是二个执照,公司登记的股东是谁,名下股份是多少,按比例分公司的财产。
新办理的法人,旧的已经被吊销了就没有权限了吧
如果没有双方的协议,财产属于营业执照上负责人的。
当该企业或者商铺不符合营业条件时,比如卫生条件不达标,不按时交纳税收等,工商部们有权利取消该商铺的营业执照,即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是就不能正常营业,如果继续营业,则是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 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并予以注销。对于这一规定,很多工商行政执法人员认为,收缴营业执照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扣押措施,应该按照扣押措施的程序实施。而笔者认为,收缴营业执照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应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