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非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

我的一个外企熟人问我,我也答不上来。
2024-11-25 1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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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应向检察院举报。
  检察院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回答2:

一、首先你要了解什么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二、既然非国家公务人员,也就不存在职务犯罪的问题。
三、所以就你问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回答3:

去当地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就可以,如果案情比较大,基层法院会告诉你应该上哪举报的。
不过,如果被举报人是党员的话,你最好先跟他所属的党组织打个招呼。这不是法律问题,是政治问题。

回答4:

你是指企业单位吗,可以试着向他的上级单位举报,不过都没有多大用,道理你懂的,最好是曝光给媒体。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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