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共名的房产,单方拿去抵押,这种抵押合法吗?

2025-01-06 10: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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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
1、这种情况不能直接断定是否有效。如果丈夫不认可,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能够证明确实不知情的,而且抵押权人知情的,该抵押无效;如不能证明,则抵押有效。
2、律师知道或不知道,不影响抵押的效力。只要抵押权人不知道即可。
3、另外,房产抵押以办理抵押登记为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没有登记的,没有抵押的效力。抵押登记需要去房产局办理。

回答2:

不合法。必须双方签字认可。

回答3:

1.不合法 无效
2.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共有的财产.单方面个人事项,都是不合法,必须得到另方的同意(有事实依据)..如书面
3.必须三方面人同时到场,签字,按手印才有效 ([我方]房产证的合法产权人 见证方 对方),

回答4:

1,这种抵押要分两方面看:第一,与对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内容,以及先关证据判断。第二,抵押物权不生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生效以抵押登记为条件。
2,如果该抵押合同的甲乙双方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该合同系无效合同。律师的这种行为有违职业操守。

回答5:

  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关于共有财抵押规定如下:

  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但是婚姻法解释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的话,单方拿去贷款原则上是过不去的,因为贷款要做抵押登记,相关法规规定: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所以,正常流程理应要有同意才可抵押。

  如果房产证是一个人名字的话,原则上是共同财产共同同意,不排除登记名字的那方可以单方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