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5月9日入职,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12年7月4日离职,多压了我18天工资吗?

2024-12-22 16:06:0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单位不能克扣你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回答2:

1.双方在办理离职手续后,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工资。压工资是违法的。
2.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回答3:

首先您入职的时候,6月15日发的5月的工资是多少,是整月的工资还是扣除了您5月1日——5月8日之间的工资。如果没扣,那应该少发您当时的月工资标准/21.75*4个工作日的工资(1、2、7、8号是休息日)。
然后您离职的时候,7月15日给您发6月的工资,可您已经走了,也就是没敢上发工资,但单位应该给你发6月全月的工资,然后8月给您发7月1日至4日的工资。也就是还应发您6月一个月的工资然后+7月的月工资/21.75*3个工作日的工资(1号是周日)。
如果您的工资标准一直没变,那么少给您发了33天的工资,如果您入职时多发了4天的工资,那么实际您还应拿29天的工资。
个人观点,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