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但是职工因为违章操作导致工伤,单位予以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员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有发生工伤需要罚款的制度,这个制度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资格和权利对任何人进行罚款的处罚。
但职工却因本身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事故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对其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看关键在于,你没有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在一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下来后,再去劳动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你说的情况大约是9~10级)。等级鉴定下来了就可以申请各种工伤补偿。上述整个过程都不需要你花钱(除非你请律师花律师费)。
单位现在是同意是工伤,但却不去给你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其实就是想要拖延过一年,那时你就没有资格申请工伤了,只能任由单位摆布了。
那个所谓罚款当然是违法的,可以直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这种仲裁你肯定是赢的,而且不要你花钱的。
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即使用人单位有发生工伤需要罚款的制度,这个制度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资格和权利对任何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只有行政机关才有罚款的主体资格)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或者近亲属首先要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根据认定和监督的结果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单位同意是工伤,但是你确定单位申请工伤了吗?这个你要进行查证,如果没有申请你要自己及时申请。
申请时效:用人单位30日之内,受伤职工1年之内。
如果认定为工伤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鉴定有伤残等级的,你父亲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你父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相关法律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后单位罚我6000元,我去了劳动仲仲裁,最后结果一分钱也没退,到哪说理去?
不合理,但也没有明确违法。
如果你爸爸的公司里已经有成文的规定,这样执行是可以的,但是我记得劳动法解释里有对员工罚款有一个20%的限额,就是一个月罚款总额不可以超过工资的20%,你可以用这条向单位进行申诉,就算犯错要罚款,也不应该是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