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人代表变更,老员工未签订合同,是否能要求新法人代表支付原法人代表时期未签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024-11-28 23:45:3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除非是有证据证明公司已经将合同给员工,是员工故意没有签,否则,仲裁庭会支持员工请求的。公司经营是有延续性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呀。
《劳动合同法》第10、33、82条

回答2:

这个官司很难打,其实这个官司的重点不在法人是新的还是老的,我认为重点在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想要补偿金是很困难的.在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想要认定双方的雇佣关系一是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工友作证,二是有工资条,银行卡每月转帐记录等作为左证.一旦认定了2人为雇佣关系那就可以按照法律得到赔偿.

回答3:

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公司,不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不管怎么换只要公司不变,其关系就不发生任何变化。

回答4:

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和法定代表人没什么关系。
经济补偿金从进公司开始算。

回答5: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的概念,是一个固定的法律主体,自身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法人代表只是法人存在的一种必要形式,法人代表更换并不会影响原法人的存在,就好象中国的人大和美国的议会人员更换一样。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工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月内没有签合同,那用人单位可以无赔偿解雇工人;如果一个月后,用人单位解雇的,就要支付赔偿了。
所以,你的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证明工人之前在该法人企业的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