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签订的合同内,你处于试用期还是正式录用。这决定你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要辞职。如果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就可以,如果是正式录用,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前一个月提出,这一个月你要不上班,得算请假,按你说的得算事假,这就受公司的制度约束,比如事假连续请多久算旷工,旷工几日开除等条例。
不提前公司可以根据你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度的处罚,根据你工作当地的支付规定来扣除一定的工资,一般是工资支付规定里有写,但你所在的城市怎么要求的得你自己查了。
公司在签订合同当月便应该给交保险,当月因时间限制没办理的次月应办理,并补交上一个月的保险费。
劳动合同你可以索要自己的一份,这是必须给的。工资是不是给的承诺的,得看合同写的是多少。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话,公司就不违法。
以上,如果有无法协商的地方,可以找公司注册地的劳动局劳动仲裁科申请仲裁,注意保留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你的情况,会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给你。所以不用担心你所说的问题,实在不行就去劳动仲裁。
您好,请看下面的解释: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您现在的情况就是属于上面的第三种情况,您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而且单位是要给您经济补偿金的 (你现在工作一个多月是要给您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
.您现在拿的劳动报酬如果和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有差别的话 您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的话 针对没有给你买保险和 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给您支付劳动报酬的话 您可以去单位注册地的劳动部门投诉主张您个人的权利
二。 如果经过协商 用人单位给您购买了保险,您自己想辞职的话 是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要是单位给您购买保险了 你也同意了 你又工作了一段时间 想辞职的话 是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要是在试用期的话 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如果您做到这些的话 单位是没有理由扣您工资的。
三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一份交给劳动者一份单位保留。如果单位没有给您劳动合同的话 您可以去单位注册地的劳动部门投诉的
希望 可以帮到您 虽然我看到的回答的时间已经很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