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签了一份工作服协议,就是不满一年辞职得按月赔偿工作服费用!合法嘛?

2024-12-21 02:40:5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除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因约定服务期限收取违约金外(不的超过培训费用)。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收取违约金。双方所签订的工作服协议无效。

回答2:

既然是已经签署了协议,应该按协议执行。
双方约定的特殊条款是受法律保护的。
没有违反劳动法。

回答3:

违法了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回答4:

应该不违法劳动法,不过有强制消费嫌疑,建议你去律师事务所咨询,简单的咨询都是不要钱的

回答5: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综上,我认为约定服务期限必须以为劳动者提供培训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