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会计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这句话对不对呢?

2025-02-27 14: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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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回答2:

不对,应有财务机构负责人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