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6月发生工伤,2009年12月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2010年6月认定为工伤,2011年8月劳动能力鉴定。

2025-01-02 15:24:1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没有,你可以去仲裁,仲裁不支持你,你就到法院起诉。
2.你为你的工伤一直在走程序,鉴定下来等级,就可以按等级理赔了,不用担心那个什么鸟一年的时限。

回答2:

既然认定了工伤,如果你目前还没有辞职或辞职没有超过一年,没有超过时效。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回答3:

一、你与公司之间是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所以你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没有根据。不过你可以主张因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金。对于这项请求又因已经过诉讼时效,所以有诉讼风险,不过可以试下,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只要在对方提出的情况下才产生诉讼时效抗辩,否则审判部门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二、你主张工伤赔偿是没有过诉讼时效的, 我认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

回答4:

没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