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是他们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催你办理的问题。开发商只要拿到了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他就可以对房子进行销售。你既然签订了订房协议,协议上肯定会注明,你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贷款。并且相应的会规定双方必须要承担的义务,其中就肯定包括在你签订订房协议后,多少时间内,必须履行一次性,或者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
如果你是选择的按揭贷款,那你在规定时间内,就必须要履行协议,缴纳首付款,以及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然后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提交到房管局备案。然后就是银行按揭手续的办理。
如果你违约,开发商是可以把房子收回的,并退还你之前所缴纳的定金,相应的会扣除订房协议上约定的违约金。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你是输道理的。
当然,我能够理解你的想法,但是如果你站在开发商的角度,目前的市场本来就不好,开发商的资金也比较紧,卖一套房子收回一些资金。对开发商来说太重要了,因为建筑单位,以及以下的分包单位,再到农民工的工资,最终都是靠卖出去了房子,才能有钱实现各个工作层面的回报。如果你拖的时间长了,最后不再购买,这样对于开发商来讲,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我个人觉得目前你可以到售楼部与销售经理协商,看能不能延期一段时间办理正式的手续。修改一下协议上的履行日期。
其次就是,把房子退了。毕竟你这样拖的时间长了对大家都不好。他也有理由在超出约定时间后,单方面收回房源,并且再次出售。
我相信你们的协议上绝对是有相关条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