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税务局负责电子申报的。开票是由你们公司自行决定,只要对方企业同意,你晚开早开都可以,不存在时间问题。但开了票就要交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摘要如下: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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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是: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行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总之,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计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1、什么时候开票可以和对方协商,在税局查帐时钱没有入帐就可以
2、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情况掌握的
3、可以不一致,开票是你的权利,纳税是你的义务
4、不明白你想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