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截止到某月,例如:2012年7月1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余额用红字对冲,也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用贷方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用借方红字。
如果贵公司没有免抵退税的核算时、以及按照简易办法征收过税金,对冲后的这两个科目所产生的余额,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现借方余额将是2012年6月申报表中的期末留底税额,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现贷方余额将是2012年6月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合计。
如果和申报表上数据不一致,那么请查找原因,应该是账务处理出现过错误。
如果和申报表上数据一致(可能性很小),那么以后请正确核算增值税,避免出现同样的问题。
对冲行了,借:应交税费-销项
-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进项
如果没结转,那交税时 做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
进项税和销项税本来就会有余额的。
每月转出时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