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区学生报名以父母居住地为准
海口城区学校范围内学生的确定:①以父母的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的房屋确定,原则上其居住时间要满一年(去年7月31日以前入住);②租房居住的应持有海口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本人与父母在海口市的惟一居住地(一生一户),持续居住时间满一年(明年居住时间延长至两年)。海口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持以下材料到所属范围的学校申请登记:第一、父母和子女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第二、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第三、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租赁合同;第四、《接种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海口农村乡镇学生需持通知书报名
海口各镇农村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科局划定。镇政府要落实责任,保证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控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严格控制海口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市区学校无序流动。农村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制度,由镇政府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需按规定确认身份
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以下材料到所属范围的学校申请登记:第一、父母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儿童出生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租房者与适龄儿童关系的证明;第三、《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第四、劳动合同和本人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第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第六、本人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证明);第七、《接种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按规定确认身份: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海口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第五、《接种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