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是可以一起赔付的,通常会先由交强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可以由第三方责任险补齐赔付,这是不冲突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扩展资料:
《第三方责任险条款》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可以一起赔付,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属于不同的车险类型。
1.交强险
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法定必须要购买的,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关于交强险的详细情况,大家可以继续看看这里:【交强险】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交强险赔付一般需要根据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来区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两种,如图所示:
所以,交强险最多也就只能赔偿12.2万元,万一发生的交通事故比较严重,需要赔付的金额比较高,那么超过交强险赔付额度的部分就需要自掏腰包,但是如果此时有了三者险,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2.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实际上就是交强险在保额上面的补充,三者险是商业险,是自愿购买的,可以买也可以不买。且虽然两者都是用于赔付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是在理赔上面是不冲突的。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建议最低买50万的,最好买100万以上的,能买到150万更好。
总的来说,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出险了是可以一起赔付的。且因为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但它的保额又不足够用来赔偿出险产生的费用,因此购买三者险作为补充非常必要,如果对此还是有不赞同或者疑惑的朋友,可以继续看看这条更加详细的解释: 有了交强险,还需要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吗?保额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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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先交强险理赔,额度不够时再用第三责任险赔。
不过你这种可能不行,一般赔付救治,陪护、误工等合理的赔偿,并不赔偿受害人向你提出的补偿请求。
举个极端的例子吧,三责险买了50万的保额,同时买了不计免赔,结果出车祸对方住院所有花销1.5万,出院后索赔50万,保险公司肯定不会给,如果给了,那合伙骗保的人满大街都是了。两个人买个3万的车,买好保险,出个小车祸,一方让另一方赔50万,保险公司还不跨了。
双方事故理赔,是先从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第三者保险定义: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 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可以,三者的损失先从交强险中进行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了再从商业三者险中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