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容积率1.0以上,单套面积120平米一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一下。
扩展资料: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计算增值额时,除可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外,还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三项支出之和加计20%的扣除。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即:土地增值税要视增值率的大小,采取分段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方式,对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分别适用30%、40%、50%和60%的税率,并不是全部按60%的税率计征。
根据现行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l.2倍以下。
如果您开发的是属于普通住宅的话,增值额未超过20%的部分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超过20%全额缴纳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标准要根据您当定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应该不是,应该按未超过50%的税率缴纳,税率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