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要分开来分析。
1、要是未成年人已经有相对的理财能力,或者有一定的财产分配能力,法定监护人也不能处置他们的财产问题,毕竟财产问题也可以上升程度至他们的隐私。
2、要是未成年人年龄不到12岁,还没有上述1的那些能力,法定监护人可以予以相应处置,但是不能过多的剥夺其财产。
个人建议,最好尊重孩子的选择,动用未成年人的财产前,先询问其是否同意比较好。毕竟我们不能排除一些极端的例子:父母离婚再婚,后爸后妈也是该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亲生父母常年不在家,或者已故,那么打工寄回家给孩子读书的钱以及父母过世后留给孩子的钱,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只有保管该钱的权力,但是没有分配该钱的权力,因为该钱的行使权在孩子。毕竟我们不能否认是有那么多非好人利用这些钱去给自己买东西,而没有花费在孩子身上。
这个例子有些极端了,但不能说社会上没有这样的情况存在
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