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从你所述的情况看,你二姑并非被拆迁房的真正所有权人,如能提供被拆迁房属于你所有的充分证据,既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以你二姑的名义所签,在法律上你二姑也非最终的房屋所有人。
二、你和你二姑之间就回迁房及补偿款的归属做了约定,你承诺将两居室给你二姑,你二姑表示同意,这个赠与法律关系成立并生效。
三、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合同法规定了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形式。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四、由于拆迁单位尚未交付回迁房,你在目前还无法履行交付赠与房屋的行为,如果该赠与不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也没有公证,你可以撤销该赠与。
五、另外,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情形的,赠与人也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
六、你是基于什么原因要这样做?一般情况下,毫无必要。如此纠纷闹上法院,法官肯定也要审查原因,该原因可能会对案件处理结果有一定影响。
七、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补充问题答复:
一、如果你对被拆迁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什么还要以你二姑的名义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这太不寻常?恐怕这样做能达成你的某个目的,事实只有你最清楚。
二、你许可你二姑来签订补偿协议,你又同时许诺回迁房的一部分赠送给你二姑,该赠送是否为签订补偿协议的回报?如果是这样,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恐怕值得商榷。
三、如果最终界定为赠与,前面已经做了回复:你不能要求你二姑作出补偿;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撤销赠与。
1、你不该将房产过户到你的二姑名下,根据法律规定,房子归谁,以产权证为准。 2、你们已经过户,即履行了赠与合同,你二姑拥有所有权。又因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必须以完整的房屋为基础,内部房间所有权不再分割,所以,安置房下来后房屋产权全部在你姑姑的名下,与你没有关系了,即这部分约定法院会不予认可。 3、你可以基于赠与合同要求对方支付拆迁得到的补偿款。 还有不懂的可发HI信息给我。
我狂晕,上面的“满意答案”太业余了,不是害人嘛。合同法、物权法到底是怎么理解的啊,自己没感觉几点意见自相矛盾吗?基本的逻辑体系都没建立啊 ,还称专家?迎合当事人的心理不光可以挣钱,还能挣采纳率,哈哈
你必输无疑。
因为我国的物权是以登记为准,就是登记了谁的名字,房产就归谁。至于你们之间的私下交易,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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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补充情况来看。
首先,拆迁房下来了,必然是你二姑的名字,不能是你的名字。法院会承认你二姑是房产所有权人。
其次,法院会认为,你们之间的协议不能抵抗国家的房产证。因为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其效力高于你们私下的协议,因此你们的协议无效。
第三,房子在二姑的名下,你们如何分,要自己协商处理。二姑作为房产所有权人,可以反悔以前的协议。
至于你说的,房子原本属于你的,这个证据无效。因为即使是你的,但是已经转赠给二姑了,你那份协议就证明了你已经转赠房产了。
呵呵,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但是法律上不是没有漏洞钻。
第一,如果你要求你们的字据生效,别的大家都啥都不提,那么你赢的概率大。
第二,如果政府督查的严,你的问题一出来,属于欺诈行为,原则上房屋收回,保留追究你责任的权利。
总之,你有人,就PK,没人,商量来,把情况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