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手续:
外省市学生迁入本市,应由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人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到负责接收学生户口所在地区转学生的管片学校联系申请(若不了解管片学校是哪所,可到学生户口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询问)。经学校同意,即可转入该校就读。
二、转学条件: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遇到下列三种情况可申请转学
(一)学生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本市,可申请转入本市中小学。
(二)学生户口由本市迁往外省市,可申请转往外省市中小学。
(三)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或学生随家长实际居所在市内变更,迁移后的户口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实际居所离所在校(以下称原校)过远,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科室认定),可申请在市内中小学间转学。
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转学时还需注意以下三个条件:
(一)迁入新建规划住宅区的学生,待住宅建设单位将配套中小学校舍交付使用后,方可申请转学;迁入新散建住宅的学生,待住宅建设单位与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妥有关事宜后,再申请转学。
(二)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三)小学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中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
三、确定接受学校:中小学一般应在其户口所在地就近接受基础教育。在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迁移或学生随家长实际居所迁移的情况下,为使中小学生仍能就近接受基础教育,初中、小学学生转往公办校,家长应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接收学生户口或学生家庭住房所在地范围内转学生的学校(以下简称“管片学校”)联系。
高中学生转往公办校,应到有空额的学校联系(若不了解哪所学校有空额,可到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询问,)或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联系。
学生转住公办学校以外各种办学体制改革校,由学生及其家长选校联系。
要有学校愿意接受,拿着学校的接收证明去原学校开同意转学的证明,还要办理学籍转移,入了团还要转团的关系,把证明和学籍拿给这边的接收学校就可以了,不用到教委去 。我爸就是这样的,我都已经转学了
户口本,身份证及转学证明,据说不太好办。试试吧。
到你孩子落户的户口所在地的学校去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