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合同复印件能打官司吗

2025-01-01 12: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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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复印件是可以打官司的,但是不能作为单独证据来呈现,但是有其他证据能佐证其复印件的真实性,则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回答2:

合同复印件是可以打官司的,但是不能作为单独证据来呈现,但是有其他证据能佐证其复印件的真实性,则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合同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是可以利用PS等修图软件加以篡改的,因此如果单单只有扫描件的话,作为证据的证明能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该扫描件的内容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不然的话需要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否则单单依据合同扫描件,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里要说明的是,虽然合同原件可有可能被篡改,但是通过司法鉴定是可以鉴定出来的,只要不能证明合同原件被修改过的,其内容一般可以直接被予以认定。而扫描件从一开始的证明能力就相对较弱,即便能鉴定真实,也需要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被认定。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78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 “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证明力最强的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某些实际困难以致无法获取原件,只能取得相关传真件或扫描件,虽然传真件和扫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无论是扫描件、传真件还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则便谈不上证明力度。

如果是扫描件最好用彩色扫描,传真件、扫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时进行比对,才能真正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为了使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双方均同意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外,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借助网络平台,通过电子邮箱或QQ等传输合同、合同履行签认等电子文本,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发生纠纷时做证据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3: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一般情况下,证据是必须向法院提供原件的,但是,有些情况下是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只要双方对证据的效力没有异议,法院就会予以采信。有些证据原件原件丢失,或者通过案件的调查,可以证明原件已经不可能存在,只要有复印件,也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法院就会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证据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需要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如果经法院核实,复印件能够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回答4:

回答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根据上述规定,用合同复印件可以打官司,但能否被人民法院采纳,取决于对方当事人是否认可该复印件的内容,或该复印件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