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失踪,男方如何办理离婚

2025-03-11 1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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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有关解释,丈夫是近亲属,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申请人。等法院完成宣告手续之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保证判离。
其实,还有个简单的方法,就不知当事人有没有条件做到,如果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只要法院作了宣告判决,被申请人就被认定已死亡,其效果与生理死亡一致。女方既然已“死”了,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自然就消亡了。如果又有了意中人,就跟她结婚,这样,就算前妻没死,并又出现了,法律也是保护后婚,与前妻的婚姻关系不得自然恢复。这样是不是省了一道手续呢?

回答2:

去法院起诉,申请法院用公告的方式送达,可以缺席审理。也可以报警后,向法院申请失踪,满足一定时间后,再起诉离婚。

回答3: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4:

满两年后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期满,就可以办理

回答5:

去法院出示失踪证明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