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克扣工资问题.

2024-11-30 08:56:3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等到用人单位发放完工资后,到不是说你那个原因,因为发完工资后,你可以拿到相关凭证。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出示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考勤记录,工资单,工作证,退工证明,相关的签收证明等等。无法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话,劳动仲裁是无法受理的。
  按照你的表述,个人认为,实习期间由于社保、用人关系无法调入等因素,因此,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与实习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是要签订实习协议的,版本可以使用用人单位自定义的,也可使用学校提供的版本,相比较,学校提供的实习协议更具法律性。
  实习期的工资打8折,无可厚非,但是8折后的到手收入,应不低于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若低于该水平,则用人单位违法了。
  至于自己已经选择以辞职的方式离开该用人单位,则其他主张皆不会被劳动仲裁所认可。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你维权的需求是什么?补发工资吗?(若真低于最低工资,这个可以主张,但需证明你确实在那工作过,且工作时间吻合。)重新恢复劳动关系?(自己已确认辞职,应无法主张。)要求经济补偿?(自己已确认辞职,应无法主张。)
  希望,这些对你有用。详细条款可见楼上。

回答2: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回答3: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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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需要有证据,否则你去劳动监察大队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也没办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