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与因欺诈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有什么区别吗?

2025-01-04 17: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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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法律效力上,因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做出的单方民事行为应属无效,比如甲掉进河里,正好遇债务人乙路过,甲求救,乙说只要你免除我5万元债务,我就拉你上来,甲无奈,答应免除债务,免除债务属单方行为,因此,属无效。因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做出签订的合同,属双方的民事行为,因为涉及到他人利益,不能一概无效,赋予了相对人选择权(即行使撤销权、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法律不能强行干涉……

回答2:

一、合同属于双方当事人合意。一方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真相而让对方信以为真,和其签订合同。类似于诈骗,欺诈的结果是受欺诈方心甘情愿接受了欺诈事实签订了合同。
二、单方法律行为只需行为人单方行为即可成立。典型的单方行为比如遗嘱、追认。拿追认举例:甲无权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第三人要求被代理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为了得到其追认,第三人对被代理人进行了欺诈,被代理人据此进行追认。
三、二者的法律效果在民事领域都属于可撤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