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是怎样区分的

2025-03-21 14: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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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按诊断划分
  3.7 诊断
  3.7.1 职业性中毒 occupational poisoning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组织器官受到工作场所毒物的毒作用而引起的功能性和器质性疾病。
  3.7.2 职业性急性中毒 occupational acute poisoning
  短时间内吸收大剂量毒物所引起的职业性中毒。
  3.7.3 职业性慢性中毒 occupational chronic poisoning
  长期吸收较小剂量毒物所引起的职业性中毒。
  在慢性中毒病程中,有时可出现临床表现的急性发作。例如,慢性铅中毒时可有铅绞痛急性发作。
  二、按严重性划分
  5 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出现接触毒物所致相应靶器官(系统)轻度中毒损害的临床表现者。
  5.2 中度中毒
  中毒严重程度介于轻、重度中毒之间者。
  5.3 重度中毒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出现吸收毒物所致相应靶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者;
  b)出现吸收毒物所致多器官(系统)功能损害者。
  c)急性中毒留有较重的后遗症者。
  三、按事故类别划分
  第二条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四、按危险度(评价)划分
  安全、轻度、中度、重度。

回答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请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回答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的一般,较重,严重分级,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来执行的。 了解更多请访问职业病网